官際關系論(外一篇) 邵燕祥 國與國之間的關系叫國際關系。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叫人際關系。官與官之間的關系,就叫官際關系。 看來,有些地方官際關系出現向兩極分化的跡象:“情同手足”的,可以“金蘭結義”,像河北寧晉縣包括縣委常委、縣公安局副局長、檢察院副檢察長、縣法院副院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電視臺新聞部副主任、女副縣長的丈夫等人在內的,掌實權的“十八羅漢”就是這么干的;其中沒有掌財權的,也許因為已有一名個體戶入盟,算是財東了吧。他們有“結義書”,聯(lián)絡網,制定章程,滿正規(guī)的。這是親密無間的典型! ×硪粯O則不然,福建省環(huán)保局副局長、局黨組成員楊錦生認為,只有當一把手,才有權為所欲為,便花錢雇殺手把濃硫酸潑在一把手(局長、黨組書記)楊明奕的臉上。這是“彼可取而代也”的現代版。這樣的事在前幾年就聽說多起了。最近還有河南某地一個煙草專賣局局長遇刺,查來查去,原來是副局長之女雇人所為,這個女人的謀殺動機很簡單,說是她爸爸跟局長關系不好,局長一人就有兩輛高級轎車等等。此中原委,怕只有法院認真調查才能弄得清了。此類屬于官與官特別是一二把手誓不兩立、不共戴天的典型。 然而,這兩種典型的“官際關系”,并非截然對立,而是相反相成,互補的。親密無間,誓同生死干什么呢?自然是一塊兒“干得好事”,誰妨礙這“好事”就往死里整他。至于官場上盛行拉拉打打,拉一撥人無非為了打另一撥人罷了,不管用什么借口;及時揭發(fā)了,也許還沒來得及干出黑社會常干的那種事。而認干爹、拜把子的方式,不正是舊日黑社會流行的嗎?那些搞你死我活,要置對手于死地的官兒們,自然也不是對誰都這么辦,他們各有毛澤東說過的什么熟人、知心朋友、親愛者,互為犄角,互相包庇,或傳為靠山,恃為大樹,總之是官官相護,結黨營私;什么黨?日死黨、日狐群狗黨,比寧晉那伙高明,不擺香堂,實質則一! ∫彩呛颖笔,反貪局副局長高子正等三名官員庇護貪官,徇私枉法,導致舉報人身亡(從語焉不詳的報道,很難判斷是自殺還是他殺);而與此案有關、涉嫌貪污受賄一百萬元人民幣的嫌疑犯李同海,至今未能歸案。這個李同海,原趙縣房地產管理局局長,據說因“與反貪局幾個官員關系密切”,竟能在誣告舉報人后,自己變成了“舉報人”,并與辦案人一起把對方押解到省會,然后非法參與辦案,多次授意他雇的幾名打手“一有時間就操練他”,直到那個被“操練”的人的家屬接到通知,說某某已于某日某時“跳樓自殺,經搶救無效死亡”。死者已矣,逃者在逃,高子正等被依法查辦,但是他們當初是怎么“依法”任命、官運亨通的呢? 怪不得老百姓表現出一點幽默,說:這個反貪局,把“反”字拿掉正好。當事的受害者不可能幽默,幽默反映的是一種觀眾心態(tài)。 我們常提干群關系即官民關系。不過,在這樣的“官際關系”背景下,民,擱在什么地方?除了當觀眾以外,是不是要末讓人雇去當打手,要末只剩下挨打的份兒?袖手旁觀的觀眾角色,能夠長久地扮演下去嗎? 附帶說一句,我聽到一個反應,也是罵楊錦生的:一罵他短見,若是少安勿躁,一邊繼續(xù)當著副局長,一邊把“功夫”下到家,一把手的交椅,早晚還不是穩(wěn)拿嗎,何苦出此下策,鬧得雞飛蛋打?二罵他不顧大局,為了“搶班奪權”,彰明較著地觸犯刑律,鬧得滿城風雨,影響惡劣,真是害群之馬,云云。也算一家之言,姑存其說。 作者簡介: 邵燕祥,當代詩人,1933年6月10日出生于北京(那時叫北平)一個職員家庭。1945年夏天,從小學進入中學。處女作是1946年4月發(fā)表在報紙上的一篇雜文《由口舌說起》,批評了習于飛短流長的社會現象。從那時起,他在參與反對國民黨政府的學生運動的同時,寫了不少雜文、詩歌和散文式的小說。1949年初,北京解放,他終止了在大學一年級的學業(yè),到北京電臺工作。他的第一本詩集《歌唱北京城》(1951)和第二本詩集《到遠方去》(1955),收入50年代初期寫的抒情詩,其中一些表現了年輕一代的理想和激情,又有個性色彩的詩,為他贏得了讀者的最初的聲譽。但是不久,由于他的詩和雜文中觸及某些不公正和反民主的社會現象,受到批評和斗爭。直到1978年,他被剝奪發(fā)表作品的權利達20年之久。其間,在1962年春有些解凍的跡象,他得以寫了一個劇本,發(fā)表了幾首詩和一篇小說;這年秋天,那篇寫親子之情而不涉及階級斗爭的小說又遭到公開抨擊。他在1979年初恢復政治名譽。從1980年到1986年,出版了《獻給歷史的情歌》、《在遠方》、《如花怒放》、《遲開的花》、《邵燕祥抒情長詩集》等八種詩集和詩選,還有詩評集《贈給十八歲的詩人》、《晨昏隨筆》,雜文集《蜜和刺》、《憂樂百篇》。從1980年前后發(fā)表《切不可巴望好皇帝》等雜文開始,又寫了大量的雜文,批評各種社會弊病,F為中國作協(xié)理事和主席團委員,中國筆會中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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