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盜寶案真相 栗里 1928年10月,為處理故宮事務,南京國民政府下令公布故宮博物院組織法、理事會條例及任命27位理事的名單。理事會在南京開會推定國民黨元老李石曾?煜瀛?為理事長,精通文物典籍的易培基為首任院長,張繼?溥泉?內定為副院長,他們都是理事會的常務理事。 南京政府的人事安排公布時,院長易培基因病沒有到任。按理應該由副院長張繼來主持工作了。但院長易培基不同意,事后他解釋道:“溥泉神經,又要聽神經太太的支配,不能讓他當家。那是石曾的意思!睘榇藦埨^很不愉快,與易培基產生芥蒂。 張繼是河北滄縣人,1902年在橫濱結識孫中山,參與了創(chuàng)立華興會,1905年在東京加入同盟會,辛亥革命前后得到孫中山的器重。張繼是國民黨元老之一,而張?zhí)拚袢A在國民黨上層社會是有名的“河東獅吼”,她為丈夫在國民政府中擔任司法院副院長并兼全國文物管理委員會主席,居然無法操縱故宮博物院的大權而耿耿于懷,這就埋下了待引發(fā)的炸彈。 根據國民政府任命,張繼為故宮文獻館館長,易培基的女婿、李石曾的侄子李玄伯?宗侗?為秘書長,主管辦理故宮博物院日常事務。這人事安排上的布局成為“故宮盜寶案”的伏筆。 “九·一八”事變后,北平危在旦夕,高等學校部署南遷,故宮博物院也醞釀著遷離北平。經南京政府批準,北平故宮博物院先后分五批將13000多箱古物運往上海,以免落入日寇之手。作為故宮博物院常務理事,張繼不遺余力地監(jiān)控故宮的諸項決策。博物院理事會通過了60000元遷移費預算案和張繼提議的文獻館由他主持遷往西安、遷移費三分之一歸他支配的提議。不料,代理行政院長宋子文否決了北平故宮文物分運西安的計劃,要求古物全部遷往上海租界。這次赴南京請示是李玄伯親往經辦的,于是張繼懷疑是李搞的鬼,因此對李更為不滿。 憑著張繼的資歷和在國民黨、在政府中的多項職務,在故宮前途決策上屢遭冷遇,甚至在下級面前丟了面子,失落的情緒致使他對故宮博物院的實權人物易培基、李玄伯的不滿與日俱增,以至恨之入骨,必欲除之而后快。于是張繼夫婦指使由張一手提拔起來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署長鄭烈,多方串聯(lián)、賄買人證,指控易、李私占故宮寶物——一個彌天冤案由此羅織開來。 崔振華起訴易院長、李秘書長私占文物案指的是故宮博物院1931年冬天發(fā)售一批與文史無關的物品。 事情緣自1929年春,為保證故宮文物經費,幾位理事提出處理無關文史物品的建議并擬定章則,呈報南京行政院。根據行政院批準的臨時監(jiān)察委員會規(guī)則,1931年6月,故宮博物院聘請了平津各界人士成立臨時監(jiān)察委員會,商討處置故宮無關文史物品的事宜。臨時監(jiān)察委員會開會申述下列原則:一、處理的物品必須與文史無關;二、售出物品所得價款作故宮修建和印刷資用,不許別用;三、處理上述物品的辦法暫定投標、拍賣兩種。此后臨時監(jiān)委經常開會,在具體處理物品步驟上議定為先藥材次食品、再綢緞皮貨。 不過在綢緞作價的操作上,當時為了鼓勵多銷,還規(guī)定了優(yōu)惠價,凡購貨2000元以上者七五折,3000元以上者七折。李玄伯秘書長第一次買了兩三百元的皮貨,過了一段時間,又買了2500多元的物品,合于七五折的規(guī)定。有人建議他再購兩三百元,連同上兩次數目合算,超過3000元就可七折了。李為了貪圖小利,真的這樣做了,結果授人以柄,成為他枉法營私的罪名之一。由此李成為易案的第二號被告。 張繼夫婦和鄭烈在易培基主持故宮文物南遷之時,企圖利用故宮售物事件,賄買人證指控易、李。不想行事不密反被易培基抓住,1933年10月18日南京、北平等各報刊出故宮博物院院長易培基向國民黨中央監(jiān)察委員會、行政院、司法部反訴崔振華、鄭烈聯(lián)合舞弊的呈文。該文長達5000余字,詳述了事件的來龍去脈,列舉證據說明崔鄭勾結陷害自己的行為,報紙同時刊印出旁證材料的照片兩鄭這份呈文是針對同年5月份崔振華控告易培基私占故宮古物的反訴;又呈文政府行政院和司法部,請求鄭烈回避關于此案的一切審理過程。 然而,文人出身的易培基在這種場面哪是官場老手張繼的對手。易的反訴非但沒有在南京得到反應,相反,時隔不到一周“北平故宮博物院院長易培基奉令去職”的消息已見諸報端,張繼舉薦的原古物館館長馬衡代理院長,李石曾也去職準備出洋考察。 與此同時,崔鄭一方面繼續(xù)制造輿論、編織聳人聽聞的“盜寶案”,一方面也意識到原來的起訴狀只是些雞毛蒜皮無足輕重的瑣事,分量不夠;欲徹底打垮對手必須將該案擴大為新的盜寶案,必須將案子轉移到便于控制的南京地方法院辦理,才能隨心所欲地左右該案的審理。 對于崔鄭的誣陷,易培基決心回擊。他聘請了北平著名律師劉崇佑作辯護人。了解到起訴必須在1934年2月3日出庭,易培基本人若不在此前到案就意味著自動放棄起訴權。易本計劃1月28日從北平動身,但是1月26日易的女婿李玄伯從南京打電話給易,告知一切都辦妥,易不必到南京出庭了。易聽信其言,2月3日沒有到庭,失去了說明真相的機會,也失去了民眾對他的信心。自動放棄申辯在客觀上給外界以心虧理屈的印象,各報紙均登載了易未出庭的消息。人們紛紛推測,看來易確有把柄,無顏以對法庭。這一回合,崔振華等不戰(zhàn)自勝。 但張氏夫婦并未就此止步。1934年11月他們又操縱江寧地方法院檢察官對易、李等9人提起公訴。訴狀指控易自1929年起,“陸續(xù)將保管之珠寶部分盜取真珠1319粒,寶石526顆,以假珠調換真珠者9606顆,以假寶石調換真寶石3251顆,其余將原件內拆去珠寶配件者1496處;……為數甚巨,均一律占為己有……”由此,易案由處分物品、購買折扣以及會計賬目不符600元的雞毛小案,又演繹成利用文物南遷之際以假換真、監(jiān)守自盜的大案要案,其涉及的財寶之貴重、數量之多令人咋舌。身任公職的故宮官員竟然如此目無國法簡直難以想象,真該千刀萬剮——公眾輿論倒向不利于易的一邊。易有心辯解已無申訴機會了。 “七七”事變后,戰(zhàn)爭烽火從華北燃向東南。病臥滬上的易培基年邁體弱,新病舊病一起發(fā)作。這時他的財產大半已被沒收,連訴訟費都難以籌措,精神上壓抑難忍,心中積憤無處宣泄,終于在上海含恨離世,終年57歲。他在終前遺囑中感嘆:“未能立時到案”,“惟有故宮一案,培基個人被誣事小,而所關于國內外之觀聽者匪細。仰懇特賜查明昭雪,則九幽銜感,曷有既極?”此時,張氏夫婦仍不罷休。易去世后,崔振華又指使南京地方法院檢察官于1937年9月30日提起公訴,告易培基、李玄伯、吳景洲三人。訴狀列舉該三人的犯罪情形又有新發(fā)展,除以往的侵占,又加之“吞沒”,還列出“侵占書畫594號,古銅器218號,銅佛101尊,玉佛一尊;秘書處裝箱南遷古物12號、圖章3號;珠寶,前案業(yè)已起訴者外尚有二號統(tǒng)由鑒定人慎重鑒定,出具鑒定書”。 此時,易案從1928年到1937年積非成是。而頭號當事人已離世,二號被告李玄伯有把柄被人捏著,態(tài)度畏縮,不敢力爭。直到1945年抗戰(zhàn)勝利,幸存的有關當事人以為有機會重審這個案子了。不料聞知本案的卷宗丟失一空,最高法院當初認為有盜換嫌疑而封存的古物,連箱也不見了。 1947年冬天,國民黨一面發(fā)動內戰(zhàn),一面召開偽國大,選舉國大代表。張繼四處奔走占得一席之位,不期突然暴病身亡。失去靠山的崔振華意識到,此事若再追究下去,結局將對她不利。于是又串通法院搞了個赦免來掩蓋強加于人的罪責,掩蓋這18年散布的一切不實之辭,以免自己成為眾矢之的。 就這樣,這個沸沸揚揚長達8年的盜寶案,以聳人聽聞開始,卻以莫名其妙的方式悄然無息地不了了之。直到解放以后,經對有關知情者調查核實,這場冤案的真相才終于大白。 ? 摘自1999年11月29日《光明日報》 栗里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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